时间:2024-02-22 11:27: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吕华耕
2月20日上午,西安未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利等三人虚假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利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周某军系乙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兄妹关系。被告人程某某曾向周某利出借过资金。因周某利名下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案外人余某的债务,且其公司面临破产,为能在破产程序中逃避债务,尽可能保全公司资产,周某利与周某军合谋,捏造周某利及甲公司从乙公司借款3660万元的事实,并将程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作为案件证据。2018年8月,乙公司以周某利及甲公司到期未归还借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某为从周某利处要回欠款,向法院作了虚假陈述,谎称其受乙公司委托,曾向周某利指定账户转账3660万元。2018年10月19日,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周某利、甲公司对乙公司应偿还本息共计7593万元债务。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6月,余某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当地法院受理后,乙公司于同年12月亦向该案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1亿余元。2021年5月,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利、周某军、程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之规定,虚假诉讼罪是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未央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刑庭)
西安未央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