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在遗产与亲情之间,他们选择了法院…

时间:2024-02-29 15:00: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已届米寿的老人

为何将三个亲生子女起诉到法院?

 

法官做了什么让重重矛盾得以化解?

“剑拔弩张”的一家子

如何心平气和走出法庭?

原告袁奶奶今年已经87岁高龄,她与丈夫育有三个子女,丈夫半年前去世,单位发放了抚恤金和丧葬费,老两口另有一套共有的房产出租。刚刚办完老人的后事,袁奶奶的三个子女却因其父遗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并多次发生争执,造成关系破裂。袁奶奶又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生活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受理案件后,法官依法传唤袁某的三个子女应诉,并组织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三个子女各执己见,相互攻讦,家属们也不互相让,争论不休,导致调解失败。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处理遗产分割并不复杂,但各方的家庭矛盾无法真正化解,尤其是老人的赡养问题无法真正解决。为了维系家庭关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通知各方进行第二轮调解,三个子女到庭后仍然争吵不休。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诉求,不断释明法律,讲清道理,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各方的情绪终于有所缓和。

法官进一步强调,继承遗产是公民的权利,但赡养老人也是子女的义务,子女在分割遗产的同时必须安排好老人的赡养问题,保障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法官又与老人亲切攀谈,一边问家事、唠家常,一边嘘寒问暖、倾听心声,老人自己愿意与子女们轮流生活。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做三个子女的工作,敦促三人克服困难,承担赡养责任,弘扬孝善文化,为自己的后辈树立良好的榜样。经过一个下午的协商调解,终于解开了各方的心结,三个子女同意所有遗产归老人所有,今后三人轮流赡养老人,保障老人的生活和医疗所需,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法官继续主持各方商定了轮流赡养老人的时间和接送方式,三个子女当场将各自持有被继承人的房产证、银行卡、社保卡、存折等全部交给老人保管,至此一家人和好如初,心平气和地走出了法庭。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是我国民间社会的优良传统,“孝善文化”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赡养问题愈发引起社会的关注,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在基层法院所受理的各类民事纠纷中持续占据着一定的比重。在继承纠纷中,家庭成员通常关注自己有权继承多少遗产,或者家庭成员死亡后遗产应当如何分配,但是时常忽略自己对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导致类似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了家庭和谐。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为了避免和减少遗产分割可能带来的家庭纠纷,法官建议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前立好遗嘱,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等其他方式予以妥善安排。继承人之间也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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