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5 15:42: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邹海山 刘戊萍
近日,在西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思想疏导和见证监督下,被执行人张某将10万元彩礼及“三金一钻”退还申请执行人李某,李某将家用电器、床上用品等陪嫁物品如数返还张某,双方因婚约而起的两起民事诉讼案件在一个执行案件中就此了结。
李某与张某婚约财产纠纷、占有物返还纠纷两案,当事人先后分别诉至西乡法院,西乡法院均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一案判处由张某限期返还李某彩礼款10万元及金银首饰;另一案判处李某限期返还张某家用电器、床上用品等陪嫁物品。后在李某申请执行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双方为陪嫁物品的返还已另行诉讼且判决生效,张某暂未申请强制执行。
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同双方多次沟通,在张某明确愿意配合返还彩礼和首饰的前提下,又积极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做疏导工作,希望李某也能积极配合返还陪嫁物品。经过反复协调,双方就两案的义务履行均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交纳彩礼款和首饰后,为避免陪嫁物品返还再起纠纷,承办法官组织8名执行干警现场见证监督陪嫁物品的交接工作,顺利完成物品返还,两案得以就此了结。
西乡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在家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断强化“执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变“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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