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西安碑林法院:“感谢法院,让我们公司有了一次喘息之机”

时间:2024-03-06 16:53: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感谢法官的调解工作,给我们公司带来了一次喘息之机,我们一定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日前,当事人将一面写有“悉心调解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的锦旗送给速裁庭孟娇法官,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一再表达对孟娇法官、陈薪法官助理及陶静书记员耐心细致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感激之情。

 

原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2022年5月,原告与被告某国有企业签署《营销服务合作合同》,约定被告授权原告在被告所有的酒店范围内开展庆典营销、宴会销售等活动,原告每年应完成650万元的保底销售任务,若未完成,不足部分原告应当自行补齐。2023年6月,因原告仅完成保底销售任务的12%,被告遂向原告发出处罚通知,要求原告补偿相应差额。后原告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不同寻常的“解除合同”

孟法官拿到案卷后对案件材料进行梳理发现,本案原告并没有任何金钱诉请,而是单单诉请解除合同,并且从现有证据来看解除合同的依据也明显不足,这引起了孟法官的注意。

“原告公司只是诉请解除合同,可能会有一些难言之隐,你马上向原告代理人了解一下他们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孟法官对助理陈薪说道。

“2022年下半年以来,疫情反复发生,婚宴庆典会议无法正常举行,原告就是再努力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这种情况下被告还向我方发出处罚通知,实在无法接受。”原告公司代理人在电话中倾诉道。

在初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孟法官当即安排原、被告来院进行调解。

“孟法官,原告现在诉请解除《营销服务合作合同》没有任何依据,并且违约的恰恰是原告,我们都没起诉他,他倒是先把我们起诉了。”被告代理人气冲冲地说道,“至于原告说的处罚通知,实际上我们已经做了减免处理,如果我们严格按照销售任务计算,原告还要再补偿我们近30万元。”

“你说的轻巧,婚宴庆典市场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多次想和你们协商变更合同销售任务,但你们一直不配合,今天算是这么久来第一次和你们碰上面。”原告代理人也是不依不饶地说道。

“大家都先冷静一下,咱们两家公司也都合作这么久了,总会有解决办法的。”面对激动的双方,孟法官迅速缓和双方情绪,并根据双方的诉求,提出可能的调解方案。

“原告,根据合同,无论什么原因,都是你违约在先,你主张被告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任务,但这并不构成合同解除的条件,并且被告处罚通知中要求你补偿的金额远小于合同约定的金额。”

“被告,疫情影响、婚宴减少,都是客观存在的因素,咱们作为国有企业,也应该积极作为,帮助民营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

……

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方案,孟法官也长舒一口气,叮嘱原、被告尽快落实。

“中途变卦”,放弃调解还是继续努力

“孟法官,不好意思,我实话和你说,昨天的方案我们接受不了。我们还是希望解除合同,现在虽然说好了2022年的补偿金额,但如果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话,2023年和2024年我们大概率还是完成不了约定的销售任务。”正在工作的孟法官接到了原告代理人的这个意外电话。

面对当事人的突然变卦,孟法官马上联系被告代理人,询问被告能不能在解除合同的条件下达成调解方案。

“算了,孟法官,您也别再费力了,原告根本就是在得寸进尺,解除合同的补偿金额我们根本谈不到一起,您就直接按正常程序处理吧。”被告代理人说道。

显然,此时双方的互信已经降到了最低点,调解看似几无可能。

“孟老师,这个案子本身很简单,我们也把该做的工作都做了,他们都不同意也没办法,我看咱们也别再费力了。”助理向孟法官建议道。

“从案情来说这虽然是一个小案,但人民法院不能简单‘依法’审理,结案了事,而要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否则后续双方还会有更多的案子进入法院。”孟法官向助理说道,“况且,我们全省正在开展‘三个年’主题活动,提升营商环境是其中一个内容,我们法院要为全省营商环境的稳定和提升做好司法保障。”

找问题,明方向,促共识,推动问题解决向前发展

“现在最紧要的,是修复双方之间的信任。”孟法官意识到,案件圆满解决的首要在于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为了更精准凝聚双方共识,孟法官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她认真阅读案卷,对《营销服务合作合同》约定的利益分配、销售任务、违约条款等内容作了仔细研判,并不厌其烦地同双方当事人沟通,拉近他们对协商解决本案的理解和认同。

一次,两次,三次……

在一次次推心置腹地沟通协商中,问题越辩越明、道理

越讲越透、就问题如何解决大家终于有商有量起来。

“我们可以接受解除合同,但原告必须给予相应补偿。”被告代理人开门见山,直接提出了调解的基本方案。

“只要被告同意解除合同,我们愿意进行相应补偿,但是补偿金额必须在我们公司能力范围内,否则我们也无法落实。”原告代理人回应道。

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调解工作始终把纾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之困作为落脚点,协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被告的合同权益需要保护,但基础首先是要保障原告能够‘活下去’,如果原告公司不能正常经营下去,再多的合同权益也等于零。”孟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道,“虽然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没有达成,但毕竟还是有一定销售量,建议你们结合实际销售量平衡损失。”

就这样,孟法官向双方析案、释法、明理,谈结果走向、谈调判利弊、谈合作情谊。最终,经过3次到庭面对面调解,10余次“背对背”调解,30余次电话沟通、面谈,调解协议终于达成了,双方之间的《营销服务合作合同》解除,原告当场向被告履行了补偿款。

“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等简单做法要不得,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才是我们应该追逐的目标。”孟法官坚定地向助理说道,来不及过多高兴,她便投入到接下来的工作之中。

一个个“小诉求”,背后折射的是社会治理“大问题”。一直以来,碑林法院速裁庭十分重视案件的多元化解工作,尤其针对涉民营企业纠纷,着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力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真心实意为企业纾难解困,减轻企业诉累,以纠纷实质化解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辖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化环境,让民营企业发展之路走得稳走得远。


作者:陈薪

编辑:刘一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