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2 15:05: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彭延华 高英杰
“过了六七年,本就不抱希望的事,法官给办到了,让我重拾了对法律的信心,真是给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刘某拿着裁定书激动地说道,话语朴实却尽数表达了对承办法官的感激。
该案件源于六年前的一笔债务纠纷,刘某在经营出租车期间与乘客姜某相识,姜某因经营需要,先后两次向刘某借款共计两万余元,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姜某再无法联系。刘某无奈之下,起诉到西乡县人民法院峡口法庭。
因无法联系到姜某,法官前往其住所地了解到姜某因刑事犯罪被羁押服刑,刘某得知后曾一度有了放弃该债权的想法。法官耐心向刘某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极力挽回其对法律的信任,同时几经周转找到姜某,得知姜某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且同意还款。
经征求双方的意见,均表示愿意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协商解决该借款纠纷。法官遂联系了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给刘某、姜某做调解工作,并将办公室直接搬到了看守所。经过细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法官根据双方的申请当场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案件的办理实质在于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化解,人民群众是案件的第一“阅卷人”。峡口法庭将持续站稳人民立场,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时时体现出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做好人民的司法“考卷”。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