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西安未央法院:执源治理中的民生情怀

时间:2024-03-12 15:06: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孩子去年在我这边,我管着呢,她凭啥问我要抚养费?”3月7日下午,黄某情绪激动地拨通了西安未央法院执行局的办公电话。

经了解,原来案件是这样的:解某与黄某婚后育有一子小黄,后双方感情破裂,经未央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黄由解某抚养,黄某自2023年7月起支付抚养费。2023年7月至12月,小黄却一直跟随奶奶在老家生活,这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一致。

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对黄某进行初步的释法后,随即便与解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本着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双方产生衍生诉讼的目的,也为了小黄的健康成长,决定传唤双方到庭,就协议履行进行沟通协调。

3月8日,双方一早便来到执行局谈话室,但都堵着一口气,言语之间带着“火星”。“孩子的奶粉、尿不湿这些生活用品,大部分都是我买了邮寄给孩子奶奶的。”解某拿出了一沓记录。“这个我认,但我也没少买,她给孩子奶奶转的钱,我都转还给她了。”黄某也激动地说道。眼看双方情绪都较为激烈,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单独调解,释法说理,阐明利害。

“好的,我愿意支付一半抚养费。”整整一个上午过去了,经过法官多次反复协调劝说,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黄某同意向谢某支付其申请抚养费金额的一半,之后的抚养费按调解书约定给付。

在执行实践中,经常发生实际抚养情况与法律文书不一致的情况。一份离婚调解书,不可能对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抚养情况全部涵盖,当实际抚养与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方式不一致时,抚养费该如何强制执行?这时,执行法官无法、也无权直接界定责任,需要另行起诉。具体到本案,在小黄奶奶抚养小黄的期间,父母双方均对小黄尽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抚养义务,但各自付出多少难以准确衡量,还有可能衍生出新的诉讼。为避免该情况发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执行法官从双方的诉求基础出发,不厌其烦进行调解,力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双方的心结。

执源治理作为诉源治理的一部分,同样要“治已病”也要“治未病”,从源头去化解纠纷。一起看似普通的抚养费案件,同样映射出民心。未央法院将持续在案件中加强梳理和总结,积极探索探索破除衍生诉讼的新路径,扎实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执行局 严平)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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