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 14:18:0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婷
3月12日,西乡法院北区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结果得到三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2日,蒲某、毛某分别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同向行驶,适遇王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前方路段左外侧左转,蒲某在减速避让过程中,与其后方毛某驾驶车辆相撞,致两车倒地,毛某车辆在倒地前滑过程中再次与王某车辆相撞,造成毛某、蒲某不同程度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蒲某无责任,毛某和王某负同等责任。经查,毛某所驾机动车未购买保险,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保险齐全,三方及相关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蒲某将毛某、王某及其车辆投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万元。
【调解经过】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充分向当事人了解案情,认为事故认定清楚、责任明确,考虑到本案赔偿数额较大,本着“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讲解其中法律关系和各方赔偿责任,促进三方互谅互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毛某赔偿蒲某15万元,保险公司代投保车辆的王某赔偿18万余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日渐多发、频发。生命无价、安全为先,各位驾驶员朋友要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安全环境。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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