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8 16:58: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孝莉
烟酒作为家中自用、宴请宾客的常见商品,往往有其固定的客源和流量,许多烟酒行做起了熟客生意,但也出现个别商行缺失诚信的现象。
周某从某商行处前后共计购买名酒4瓶,后经朋友提醒,告知其购买的名酒盒体防伪标识、盒体激光数字码、瓶盖防伪标识、骑缝码均与官方正品不符,周某向品牌官方求证后发现朋友所述属实,认为该商行销售给其的白酒均系假冒伪劣商品,故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赔偿。
法官受理案件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结合证据及案件事实,多次通过电话开展面对面、背对背调解,释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引导商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商行向周某支付赔偿款万余元。
【法官提醒】
经商之道,在于诚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财源滚滚”,若自作聪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更是对自己长久经营的商誉的极大损坏,得不偿失。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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