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6 17:41:1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4月23日上午,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略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略阳县某砖厂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组织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两位工作人员参加,最终通过沟通协调成功执结本案。
基本案情:略阳县某砖厂擅自在略阳县兴州街道办某村占用集体土地683.79平方米(1.03亩),修建了粉碎厂房和堆放原材料,2023年略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拆除违规修建的粉碎厂房和清理堆放的原材料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共计205137元。处罚决定送达后略阳县某砖厂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因此略阳县自然资源局以略阳县某砖厂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依法审查后,认定略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并作出行政裁定书,该裁定生效后,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执行局举行了此次听证会,会上通过对砖厂提交的延缓缴纳罚款申请、砖厂法人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砖厂目前存在的困难、对外负债以及结合砖厂实际履行能力综合考虑,不断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案通过在执行程序中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营造和优化了营商环境,同时展示了略阳法院对于中小微企业巧用善意文明执行措施,允许暂无一次性全额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分期履行方式缴纳罚款,以时间换能力,以和解方式促履行,既较好维护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权威性,更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更高阶位的司法正义,对于有“起死回生”希望的企业,既给企业留了“活路”,又保障了罚款能够执行到位。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听证会,体现了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即提高了执行办案的透明度,又加强了执行机关与监督机关的沟通,凝聚了各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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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行政机关或者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来源:略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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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