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女方出轨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何没有得到紫阳法院支持?

时间:2024-05-06 17:09: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盛世

 

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

以维护平等、和睦、

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在现实生活中,

如果一方在婚内

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

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吗?

紫阳县汉王镇甄美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贾英俊于1998年相识,同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现均已成年。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加剧,导致夫妻感情淡化,无法共同生活。2021年4月,甄美丽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贾英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再无联系。2023年4月,甄美丽向紫阳县人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贾英俊辩称,甄美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双方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甄美丽与贾英俊在登记结婚后未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自2018年甄美丽外出务工后不再回家,虽贾英俊再三挽留,甄美丽仍执意坚持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也未共同生活,可以认定甄美丽、贾英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对贾英俊辩称甄美丽存在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存在重大过错应赔偿其损失,但贾英俊提交的证据证明力不足,法院不予采信。2023年9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甄美丽与贾英俊离婚。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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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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