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萌宠伤人惹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睦

时间:2024-05-07 18:50:0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饲养宠物已经是当今社会较为普遍的现象,宠物虽然能够带来欢乐和慰藉,但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近日,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引镇法庭吴邓法官妥善调解了一起因被邻居家狗咬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成功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也维护了邻里和谐。

赵某与胡某系邻居关系,两人均是养犬人士,2023年6月6日晚上,赵某与胡某同在小区遛狗,胡某家的边牧听见赵某家的泰迪叫声时,一时兴奋挣脱牵引绳,扑向泰迪,赵某为了保护自家宠物,将泰迪抱起却被边牧抓伤,胡某赶至现场后及时制止并将赵某送至医院治疗。

2024年4月9日,赵某将胡某诉至长安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并要求胡某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吴邓在了解案件后,认为本案是发生在邻里间的纠纷,案情并不复杂,除了要做好法律适用与解释工作外,更重要是邻里间矛盾的化解。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胡某称在赵某受伤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陪同赵某四次去医院,支付医疗费用近2000元,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而赵某诉请金额过大,不同意支付。赵某表示起诉的目的不是要钱,而是因为胡某在小区散布是由于自家宠物的叫声导致边牧挣脱牵绳,受伤系自己的过错导致,此项言论不当,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故起诉至法院。

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和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吴邓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分析胡某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以邻里和谐为切入点,向双方讲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胡某向赵某诚恳道歉,双方核算赵某的损失后,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胡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000元,并现场转账履行完毕。至此,这起邻里间因宠物咬人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宠物咬伤他人是需要赔偿的,养宠人士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萌宠。


来源: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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