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10:36: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亚瑄
“这点小事,还老是叫你们跑路,谢谢法官”,年近九旬的老人何玉珍(化名)拿着手中赡养款,对面前的法官及镇村干部表示感谢。
3月中旬,西乡法院杨河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88岁的何玉珍养育二子三女,年老体弱,本应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但两儿子却因老人赡养问题争执不断,在当地影响较为恶劣。巡回审理中,法庭当庭宣判:判决何玉珍由王小(化名)照料其生活起居,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王大(化名)每月给付赡养费800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但承办法官葛作礼却一直牵挂老人生活,在判决生效后坚持对二子释法明理,督促其按时履行。
4月25日,王大主动前往杨河法庭表明来意,主动将800元赡养费交给法庭,并表示往后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按时给付赡养费。随后,王大同案件主办法官一道将800元赡养款交付何玉珍,并实地查看其生活日常情况后才放心离开。临走时葛法官不忘叮嘱何玉珍:“你腿脚不方便,今后生活上再有啥困难给我们打电话”。
“鸦有反哺之情,羊知跪乳之恩”。赡养款虽数额较小,但关乎的却是民生,更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西乡法院高度重视老人赡养案件,努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本次赡养纠纷的巡回审理和上门兑现,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同时也彰显出浓浓的司法关怀。
来源:西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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