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17:40: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任雯雯、汤琳
近日,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棚导致婴儿受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6月,王某驾驶加装遮阳棚的二轮电动车行驶时,刮碰到行人李某怀抱的7个月大的婴儿小花。后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因驾驶加装遮阳棚的电动车上路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花住院治疗4天,被诊断为头皮挫伤,共花费医疗费1050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小花母亲遂诉至勉县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小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注意到小花母亲请求被告支付的各项费用共计16395元,大大超出了小花应当获得的赔偿。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法官让原告陈述其主张各项费用的依据,并对各项费用标准进行了解释说明。原告认为孩子因为这次事故受到惊吓,不再吃母乳,且打针哭闹导致无法接种疫苗,所以才主张了高额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被告认为孩子不吃母乳、不打疫苗跟本次交通事故没有必然联系。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析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00元。
法官提醒:电动车遮阳棚面积较大,加装遮阳棚改变了车体重心与平衡点,破坏了车体稳定性,容易导致驾驶人视线受阻,增加车与车之间、与行人之间的碰擦风险。电动车主违规加装遮阳棚碰伤路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供稿:勉县法院
作者:任雯雯、汤琳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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