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17:40: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妮娜
为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西安碑林法院联合区妇联在辖区公开开展“预防少年欺凌”系列宣讲活动。5月16日下午,碑林法院陈妮娜法官走进碑林区实验小学,为同学们带来生动的道德法治课,对孩子们进行法治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
活动在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微视频《发声》的播放中拉开帷幕,陈妮娜紧紧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最近发生的以及承办过的青少年犯罪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向青少年同学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行为、校园欺凌的行为特点、校园欺凌的表现,分析了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表明了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
重点介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强制报告”“犯罪记录封存”等多种特殊保护规定,着重强调对青少年的保护是依法保护,但年龄不能成为犯罪免罚的挡箭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改。陈妮娜教导同学们遭遇校园欺凌应该如何应对,提醒同学要以法律为武器抵制校园欺凌,敢于见义勇为,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不做“欺凌者”“旁观者”。
近年来,碑林法院在抓好审判主责主业的同时,指派法官担任辖区近3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官进网格,青年法官宣讲团等一系列活动和制度发挥人民法院的社会综合治理功能,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贡献法院人的智慧与力量!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陈妮娜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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