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10:47: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玲
5月21日,西乡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仅用时9天即执行到位抚养费4.54万元,并促成双方就后续子女探望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执行利剑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3年5月,赵强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因无法联系梅欣,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由梅欣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74万元,并变更抚养权至赵强名下,由梅欣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子年满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梅欣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赵强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案件借助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对梅欣名下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迫于强大执行威慑,梅欣主动现身,但仍百般推脱拒付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你拒不支付抚养费,本院将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严肃告知梅欣,同时结合案情实际,再次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其在子女教育抚养等问题上妥善处理,避免二次伤害。最终,在承办法官兼顾情理、法理的耐心劝说下,梅欣当场缴纳本案案款2.44万元,并主动履行剩余抚养费2.1万元,案件得以高效执结。
【法官寄语】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必须履行其确定的义务,若拒不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执行抚养费,不仅伤了“面子”,还会伤了孩子,请不要为了逃避责任,而损坏了自己的信用,辜负了孩子的信任。
来源:西乡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玲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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