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7 11:12: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汤琳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民法典宣传实践活动,5月24日上午,勉县人民法院法官前往定军山中心小学为全县学校校长送上了一堂“以案说典·“典”亮校园安全”为主体的法治宣传课,共同助力校园安全建设,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法官以案说法,通过对近年勉县法院受理的三个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课间玩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校园欺凌致使未成年人受伤、幼儿户外活动过程中受伤,个案中法院对责任如何划分,《民法典》中法律如何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在守护青少年校园安全的同时,做好家庭教育的引导。学校在教育学生的同时,鼓励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共同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如果学校或者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必须限定在法定范围内,不能随意无限扩张。限定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责任,也是为了能够让学校或者教育机构放下包袱,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体育户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我们共同呵护,校园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学习好《民法典》,使用好《民法典》,共同“典”亮校园安全,守护好年少的“你”。
来源:勉县法院
作者:汤琳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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