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09:38: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韩清俊
古语云:“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村(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家事矛盾的能力,蓝田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妇联开展“普法宣传乡村行”系列活动,共同守护好家事纠纷第一道防线。
5月24日,蓝田法院联合县妇联在蓝关街道办举办了普法讲座,为辖区的八十多位村(社区)妇联干部进行普法宣传。
普法进行时
蓝田法院立案庭干警韩清俊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新增条款及亮点、“高价彩礼”、反家庭暴力等内容,结合审判实际,讲解了近几年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的主要特点和类型化矛盾纠纷,就基层妇联在婚姻家庭矛盾调处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讲解了矛盾化解的方法和技巧。
现场气氛活跃,既增强了妇联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调解能力,也促进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营造了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现场的每一位参与者直观的感受到了法条背后的含义和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蓝田法院将持续与县妇联开展相关法治活动,凝聚家事纠纷化解合力,争取更多力量参与家事矛盾化解,引导建立维护平等和睦、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辖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 蓝田法院
作者| 韩清俊
责编|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