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1 14:26: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略阳一居民因携带犬只外出未用牵引绳牵领被罚款300元。这是《略阳县养犬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略阳县公安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日下午,兴州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河堤步道不使用牵引绳遛狗,引起散步群众恐慌。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找到此犬只,现场责令犬只主人规范使用牵引绳,并将犬只及主人带至兴州派出所调查。
经核实,该犬只生活在县城重点管理区域,未按照规定前往派出所进行相关登记,且在城区重点区域活动时,未按照规定佩戴牵引绳,按照《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以300元罚款。
下一步,略阳县公安局民警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社区、步行街、商铺等人流密集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并坚持劝导加处罚的方式,规范依法养犬行为,全力营造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来源:略阳公安
通讯员:杨小军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