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

时间:2024-06-03 10:40: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白法官,我刚才已经收到了孩子父亲转来的抚养费,真的是太感谢你了!尤其是看见你在判决书后面附的那几段寄语,我才意识到孩子这几年缺失了什么……”这天一大早,西安鄠邑法院大王法庭白纯法官就接到了一通来自原告的电话,言语之间充满了感激之情。

案件回顾

2014年7月,安静与王浩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母亲安静抚养,儿子由父亲王浩抚养,互不承担抚养费。然而双方离婚后,两个孩子却一直跟随安静生活至今,期间王浩从未支付过抚养费。2023年10月,王浩再婚,安静为保障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遂将王浩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儿子小王的抚养权,并要求王浩支付孩子抚养费。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白纯认为该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为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与当事人交换意见。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于是,白法官决定安排开庭审理。

“我还是那句话,我坚决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第一,我们当初离婚时就约定了,小王由我抚养;第二,我有能力养娃,自己的孩子自己养,哪里存在什么抚养费支付问题。”

“作为母亲,我希望孩子能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成长,这些年,孩子一直和我在一起生活,你根本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庭审中,王浩强烈表示不同意变更小王的抚养权,称如果安静要变更小王抚养权,他则不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安静则认为王浩已经再婚,小王也并未实际跟随王浩生活,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她要求变更小王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丝毫不愿退让。

 

考虑到小王已经年满12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白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与小王进行了单独谈话,小王明确向法官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

提示呵护成长

“法官叔叔,我想和妈妈在一起生活,虽然我们的生活并不富裕,但我很快乐、很开心……”

  1. 白法官收到了一封特别的“信”,原来是小王送来的一份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申请书。

 

看着上面情真意切的诉求,综合各种因素考量,为了充分保护小王的身心健康,从尊重小王的真实意愿和利于小王成长的角度出发,白法官最终判决小王由安静抚养,王浩每月支付小王抚养费8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止。

 

案虽结,事却未了,考虑到目前孩子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期,父母的共同抚育与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白法官特地在判决书的最后附上了一页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双方当事人时刻牢记作为父母的职责和义务,承担好照顾孩子的责任,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我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以前没怎么关心过两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以后我会积极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法官你放心,以后我会按时支付抚养费,也会定期去看孩子……”仔细阅读判决书上的提示后,王浩向白法官保证道。(文中均系化名)


供稿:西安鄠邑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