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袍法官”启新程——西安阎良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暨岗前业务培训会

时间:2024-06-13 17:54: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6月12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举办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暨岗前业务培训会。区法院副院长张红霞、区司法局副局长陈佩及全体新任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区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文旗主持。

 

就职宣誓仪式上,宣读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李美红等75名人民陪审员的通知,并颁发了任命证书。新任人民陪审员在领誓人的带领下面向国旗,高举右拳,庄严宣誓。随后,人民陪审员代表宁晓娟作表态发言。陈佩副局长详细介绍了本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情况。

 

张红霞副院长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表示热烈祝贺,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陪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人民陪审员要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完善司法素养和审判水平,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与法官通力配合,不断提升查明事实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与审判人员一道共同把好案件审理关,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推动各类案件“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要强化大局意识。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中要本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主动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同时要多向群众宣传法治、宣传法院、宣传法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院的裁判得到群众普遍的接受。

三是要强化监督意识。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审判权,同时负责监督法院和法官依法审判。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除对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外,在陪审过程中发现法官有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违法行为,可直接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其他部门反映,从而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

四是要强化纪律意识。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利,需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身份,注意庭审礼仪的学习,高尚品德的发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及相关纪律要求,树立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

 

就职宣誓仪式结束后,阎良法院有关部门法官干警围绕审判流程、法律适用、司法职业道德、庭审礼仪和廉洁纪律等方面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岗前业务培训。

 

新任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誓仪式和业务培训,深切体会到作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今后将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庭审规则,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参加陪审,全面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不负人民陪审员的荣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 阎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