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10:17: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冯浩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冯浩成功在异地将被执行人所属特种工程车辆扣押到案。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将车辆卖与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未完全支付车辆价款,未央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购车款。执行中,被执行人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本案债务,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确定涉案车辆被停放在安康市某工地旁。为防止车辆转移,执行干警立即同法警一道前往安康市,安排车辆技术人员及拖车对车辆进行扣押,半小时内将涉案车辆拖离现场返回西安。车辆扣押后,被执行人多次致电执行局希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近期,其双方就该案已进入协商阶段。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未央执行将持续加强执行力度,要让每一个被执行人对司法有敬畏之心,守司法底线,做诚信之人。陕亮行动,未央法院在路上。
供稿| 未央法院
作者| 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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