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10:11: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龙梅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民一庭庭长谢鹏成功化解了一起供水合同纠纷。
荣嘉公司承包了某河段的综合治理项目,因工程需要与某水务公司签订了供用水合同,由某水务公司给荣嘉公司提供用水用于该河段的综合治理。但工程结束后,荣嘉公司却未及时缴纳水费。某水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荣嘉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水费7万余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谢鹏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且争议不大,存在调解的空间。于是,谢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我们之前考虑到通过被告公司对该河段的治理,水质得到显著改善,同时也为鄠邑人民提供了一处赏景、休憩、散步、健身的好去处,怎么说也是大功一件,就希望被告能自觉给付欠款,可等了两年,一点动静都没有……”
“法官,我们一时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钱,给付节点能不能请原告再宽裕一点,只要资金周转过来我们就立即给付。”
调解过程中,谢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多次积极主动地搭起矛盾双方沟通的桥梁,反复为当事人梳理矛盾。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向被告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及社会后果,且案件拖得越久,对企业产生的信誉影响也越大;另一方面从情感角度进行疏导,向原告公司说明被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积极配合的态度,希望原告公司能够理解被告公司的艰难处境。
“真是不好意思,拖欠你们款项这么久,只要再给我几天时间就好,我一定准时把钱打到你们公司账户上。”
“行,我也知道你们的不容易,我再等你们几天......”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公司承诺尽快给付款项,原告公司也表示理解接受。
“谢法官,钱到账了,全部到账了,被告公司刚刚已经把拖欠的水费全部打过来了。”
收到被告公司支付的全部水费后,原告公司也第一时间联系法官申请撤诉,这场因供水合同引起的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彻底化解,
夏日炎炎,流水潺潺,河岸两边的树木郁郁葱葱,为过往行人提供了一片凉爽的避暑地,阵阵凉风袭来,无比惬意!(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鄠邑法院
作者:陈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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