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10:15: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杜飞 王东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送了首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同时当面或电话向当事人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不主动履行将承担的不利后果,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保驾护航。
据悉,速裁审判庭受理了数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并引导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该数起案件均系被告反复拖延履行支付义务所致,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并不牢靠,原告心存顾虑。为强化诉源、执源同步治理,防范可能出现的隐患,调解协议签署后,承办人向履行义务一方发放《督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引导当事人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履行义务,并邀请执行法官参与释明,同步告知其逾期不履行将要承担的相应不利后果。此举取得了良好的督促履行效果,被告方在当天就向原告进行了转款,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是未央法院继建立执前调解中心、执源治理社区示范点后的又一创新举措,将“预警”措施前置,充分发挥全流程督促、提醒作用,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履行,进一步推进了“陕亮执行·2024”专项攻坚行动,对于全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立审执”一体化的执源治理新格局具有积极作用。今后,未央法院将传承和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审执配合衔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把“诉源治理”取得的积极成效向“执源治理”有效传导延伸,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书写司法服务新篇章。
供稿| 未央法院
作者| 杜飞 王东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