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10:32: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以后的事情我们年轻人多沟通,家里老人再有啥问题,我们年轻人来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事!”
“能成,要再发生纠纷,我们就按法官说的办!”
这和谐的一幕发生在6月13日蓝田县玉山镇峒峪村村委会的会议室。
2023年7月的一天,同住一村的王某及亲属与李某夫妇因菜园浇粪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厮打,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王某及女儿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处罚。公安机关就双方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进行调解但协商未果,李某夫妇遂将王某及亲属诉至蓝田法院要求赔偿。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郭训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心存积怨,每次都是无功而返。调解意见分歧,双方最终没能达成调解协议,郭法官遂判决王某及亲属赔偿李某夫妇各项损失共计三千余元。
因为有多次的调解的基础,郭法官总认为该案仍有调解可能。为了彻底化解当事人的邻里纠纷,减少衍生案件,在判决送达后,郭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到村委会,向双方释法答疑,并结合“蓝田新乡约”礼俗相交内容提出邻里和睦相处的建议。精诚所至换来的是和谐,在村调委会主任的帮助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王某女儿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这起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融洽了邻里关系、也是基层调解、多元共治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是蓝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开展“三源共治”工作的具体实践。今后,蓝田法院将持续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多元共治汇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合力,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延伸司法触角,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来源:蓝田法院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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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