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18:57: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我从来都没打过官司,没进过法院的大门,今天也是第一次来南郑,我想咨询一下,这边有个人借了我几万块钱,我能起诉吗?”
“你先把借钱经过叙述一下。”
王某向汉中市南郑区黄官法庭的郭超法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得益于郭法官耐心而专业的解答与法庭的积极作为,王某的诉求在两个小时后得到解决。
原来,来自四川省剑阁县的王某和南郑区黄官镇的付某是朋友。2023年,付某称因其母亲去世,需要借20000元用于安葬,等处理完母亲后事,便及时归还。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王某通过微信向付某转账20000元。考虑到付某身无所长,王某便让付某在四川帮自己送货及收款,每月向付某支付报酬。半年过去了,付某不仅没有还款,又借走了王某19000元。等到王某向其索要欠款时,付某总是一推再推,到后来就拉黑了王某的全部联系方式,不知所踪。
考虑到王某系外乡人,郭法官及时联系付某所在村的村支书。得知了来龙去脉后,村支书感慨了一句“良心坏了!”,立即协助法庭找到了在外“躲猫猫”的付某。在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达成了还款协议,付某分期偿还王某39000元,法庭及时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总共用时2小时,该起纠纷即消弭于未讼状态。
黄官法庭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总结提炼出诉源治理“四种时态”工作法,精准把握矛盾纠纷产生演化的“未发、未讼、将讼、已讼”四个关键节点,对症施药,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供稿| 汉中南郑法院
责编| 翟力强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