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17:05: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沈朋
西乡县人民法院聚焦诉源、执源治理,扎实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现开设“源头“枫’景”专栏集中报道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联动多方合力,践行群众路线的“二源共治”工作动态。
6月17日,西乡县人民法院茶镇法庭干警受邀前往白勉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4月,白勉峡镇卫生院为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组织体检,在接送车辆启动过程中,89岁高龄的覃某不慎在车内摔倒,致头部轻型摔伤,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出院后仍需持续护理。覃某向该镇卫生院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白勉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起纠纷后,先后三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各执己见,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茶镇法庭受邀指导调解后,详细了解案情,对双方争议焦点提出合理中肯的调解意见,指导调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开展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换位思考,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并现场申请对该份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耕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举措。该举措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效降低纠纷双方诉讼成本,获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供稿| 西乡法院
作者| 沈朋
责编| 翟力强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