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开展“抵制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4-06-19 17:33: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抵制高价彩礼 倡导文明婚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深化文明健康的婚嫁理念,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连日来,洋县法院各基层法院深入镇村(社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治理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的浓厚氛围,推进治理高额彩礼陋俗走深走实。

 


 


 

宣讲中,各基层法庭干警详细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主要条款及核心要点,通过典型案例解读天价彩礼带来的社会问题,倡导文明婚俗,破除陈旧观念,涵养优秀家风;同时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恋爱观、婚姻观,自觉抵制“高额彩礼”陋习,共同移风易俗,不跟风、不攀比,做文明婚姻新风的宣传者和实践者。

干警们耐心细致地解答了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问。他们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款,有效地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健康婚恋观念。

 


 


 


 

《朱子家训》有云:“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每个家庭和青年男女都应尊重客观实际,在选择伴侣时,以人品、感情为重,勿让高价彩礼绑架了美好婚姻。

下一步,洋县法院各基层法庭将持续加强与辖区镇村(社区)沟通配合,进一步加大治理高额彩礼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婚恋观,营造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新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洋县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