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17:43: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垚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任瑞鑫法官团队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王某送来感谢信,对法官公正审理案件予以感谢。
原告王某于1998年进入被告某果业公司从事果品采购工作,双方于20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9月,被告对原告做出辞退决定,以原告协助其他公司收购果品并向其他公司供应果品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此后申请劳动仲裁并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扣发的绩效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和垫付运费包装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该案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无故旷工的情形,也不能证明原告与其他公司同时建立有劳动关系且影响到原告本职工作完成的情况,此外,被告无法证明公司作为其内部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定条件,亦未证明原告存在严重失职为其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因此被告做出的解除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被告及其关联公司对原告进行混同用工,各关联公司未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故法院按照原告的实际工作年限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46万余元,并支付其他各项工资3万余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封感谢信,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肯定,也是激励法官忠诚履职尽责的不竭动力。综合审判庭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情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稿| 未央法院
作者| 张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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