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 | 情理并用解纠纷 倾力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6-19 17:49: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国庆、李 丹 编辑:赵佳欣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受害人秦某的儿子专程送来锦旗,对承办法官高效化解矛盾表示谢意。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因承建工程需要,向被告富平县某砖厂定制了5000元砖块,并将砖款和运费汇至砖厂账户。砖厂工作人员联系被告王某,由王某负责将砖块装车后送往工程公司指定场所。王某承接运输任务后联系秦某,让秦某与其共同卸砖,并约定每卸一千块砖报酬为20元。在工地卸砖过程中,秦某不慎摔倒在两米深水池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共住院90天。后因秦某病情加重在家去世,秦某的妻子和儿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富平县某砖厂和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梳理案情,考虑到受害人的意外去世给原告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原告生活困难的实情,加之此类案件由于责任划定、证据收集等问题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上诉率高以及给后续执行造成的影响,决定先行组织各方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从细微处入手,讲法律、论情理,努力安抚原告情绪,做通被告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通过分析各项诉求的合理性,从各自的责任入手,从情理出发,耐心进行调解。历经一次开庭、三次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和富平县某砖厂各承担12万元赔偿责任,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司法为民情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面锦旗,是感谢,更是激励。下一步工作中,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直面群众的司法需求,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以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民解难。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因临时、短期性的劳务活动普遍存在,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也较为常见,提供劳务方应注意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方应事前对提供劳务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来源:富平法院

作者:王国庆、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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