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0 21:29:3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6月14日上午,紫阳县人民法院举行任伟诈骗、盗窃案追缴赃款发还仪式。
2023年9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紫阳县城关镇任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5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5000元。责令任伟将诈骗的人民币1077562.73元退赔给相应的被害人。责令任伟将盗窃的人民币3061元退赔给被害人周某。对任伟贪污的征地补偿款669205.9元予以追缴。判决生效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将此案移送执行局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调查任伟的财产情况,经调查任伟名下有金融账户、公积金账户存款、分红保险、房屋等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划扣了任伟的金融账户、公积金账户存款及分红保险共计185431.04元。考虑到房屋的处置,需要经过评估、拍卖等环节,周期比较长,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将已经执行到位的185431.04元先行退赔给56名被害人,并形成了退赔方案。
但目前执行到位的标的款不够退赔给56名被害人,为打消大家疑虑,做到公平公正,让大家互相监督分配方案,执行法官决定于6月14日上午9时举行任伟诈骗、盗窃案追缴账款发还仪式。会上执行法官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执行顺序、本次分配方案及后续计划向被害人进行了释法明理。任伟所涉案件除本次刑事案件外,还涉及民事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执行第一顺序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任伟的案件中并不存在该项费用,其次是对被害人进行退赔,本次执行到位的案款不足以对被害人进行退赔,所以民事债务的当事人暂不参与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任伟应退赔56名被害人1080623.73元,目前执行到位金额185431.04元,预留房屋评估费用后,56名被害人按照15%的比例兑付。经法官释明,56名被害人对法院的分配方案均无异议,执行法官立即组织56名被害人进行签字领款,并制作兑付标的款信封,将兑付金额在会议现场予以公布,以便大家相互监督。
任伟名下房屋待评估、拍卖后,所得价款再进行二次分配。参加发还仪式的群众对紫阳法院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方案及高效、透明的执行方式表示高度赞赏。
供稿:紫阳法院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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