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0 21:16: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汤琳、覃柳
“我老公脑梗,现在没有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两个八十多岁的老人,我没有能力给他们还钱,你们不要逼我。”李某接到银行的电话非常激动。
近日,勉县法院受理了某商业银行诉周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诉前调解阶段,一听被某商业银行起诉,周某、李某对立情绪很大,不愿接听电话,也不愿意到庭应诉。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二被告因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讨要欠款,对其怨言较大,且家住山区交通不便后,决定实地走访,摸排情况。
办案团队来到周某、李某家中,说明来意后,耐心向周某、李某解释银行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起诉后面临的情况。同时针对他们家庭现状,提出改善家庭经济的建议。在调解阶段,二被告始终觉得负债压力太大,难以偿还。
承办法官综合案件考量,周某、李某与银行工作人员的抵触情绪较大,现有经济状况不良,偿还能力较弱,如案件直接判决可能会加大双方矛盾,直接影响后续案件的执行,引发更深层次矛盾。
前后思量后,法官来到二被告所在的乡镇调委会,与调委会工作人一道折返回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对于周某、李某的现状,调委会工作人员劝导其及时运用好身边的资源,积极创收,乐观面对生活。最后,在承办法官及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银行与二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勉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承办法官在审查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承诺。在面对群众矛盾突出,消极面对时,要勤于走出去,走到群众身边去,实地了解情况化解纠纷,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
来源: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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