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1 17:13: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提到西安的特色美食,声名远播的“泡馍”自然榜上有名,近日,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涉西安老字号“泡馍”店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6月20日上午,西安长安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王维君担任审判长,与法官冯会明、王曼丽共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场邀请到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师生代表共计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字号“X家泡馍馆”系在西安市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老字号。原告自1992年已开始以该字号对外经营。经过原告多年经营管理,在西安市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南小巷”系原告早年经营过的地址,在消费者心中已与原告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经营地址在长安区的泡馍餐饮店,未经许可擅自在经营活动中将与原告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南小巷”及原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X家泡馍”字样结合使用,并对外声称其与原告系一家店铺,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有特定联系,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
其将“南小巷X家泡馍”使用于经营活动,系通过与案外人订立《加盟合同》所获合法授权。被告店铺的门头设计、工服胸牌及店内装饰等样式遵从被加盟商统一要求,并非其自主决定,被告并无混淆的意图和行为。被告负责人在与被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及使用相关标识前,已尽自己的能力做了充分了解,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被告并未实施任何混淆行为,也未对原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原告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商事主体字号的使用权与禁止权范围确定、经营地址与商事主体字号关联使用如何构成混淆、对特定经营标识的商标保护与字号保护的异同等方面问题充分举证,分别在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两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述。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和对方主要论点,唇枪舌剑展开激烈辩论。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交流互动
庭后,合议庭组织案件代理人及在场高校教师与旁听学生们展开了充分的问答交流,在兼顾理论深度与实务广度的基础上,针对学生们提出的 “以‘姓氏+家’的餐饮服务如何获得商标保护”“商品再次包装销售的民事侵权认定”“商标侵权和商标犯罪的界限”等问题逐个进行了详实的解答。
学生们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切身感受到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贯通融合,纷纷为合议庭法官的严谨专业及双方代理律师的精彩表现点赞。
近年来,长安法院依托高校教学科研资源优势,与辖区高校共建教研实践基地,并形成了疑难复杂案件专家参与、理论调研长期合作、审判工作专家咨询、审判业务专家培训等多项机制。下一步,长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完善院校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审判工作和法学教学工作相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来源:长安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