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5 20:45: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帆
6月24日,西乡法院茶镇法庭干警应邀前往两河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开展现场调解指导。
双方系同村村民,因吕强(化名)早年间为陈峰(化名)提供劳务受害一事,于2013年达成调解协议。事后,陈峰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对剩余7万元款项,因对本息计算及还款方式意见不同,一直未予履行,继而导致双方矛盾加深,对立情绪加大。
调解员在充分了解纠纷经过后,经法庭干警指导,采取“互换角度”+“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期间,调解员将“情、理、法”相融合,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多方角度分析利弊,并耐心对陈峰释法析理,解释其中司法程序及法律关系,促使双方对2013年的协议内容再次达成认可,并现场申请了司法确认。当天,陈峰亦按照司法确认内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履行完毕。
西乡法院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针对矛盾纠纷不同特点,探索“法庭+镇村”调解模式,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努力把矛盾纠纷消减在诉前、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作者:杨帆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