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贪图小利吃大亏 大学生竟成犯罪工具人

时间:2024-06-25 19:42: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余艳 邱昌珠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被告人席上,出现了一个年轻的身影:被告人刘某,21岁,在校大学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正在庭审。

事情还要从2023年9月份说起,当时,大学生刘某正在一家公司实习,在一个叫“XX全职兼职”的微信群里,他添加了一个微信好友杨某,杨某给刘某介绍兼职保安日结200元。同年11月份,刘某从学校回到老家后,杨某再次找刘某让其做安保兼职,刘某询问杨某安保的对象是谁?杨某向其介绍具体就是跟着买卖银行卡的人,和他们一起去银行取钱,防止他们取钱后逃跑。刘某因缺钱花,心动表示同意。

2023年11月中旬,刘某和杨某见面,随即二人商定次日开始转移、取现资金。次日,刘某在杨某的安排下见到了中介介绍的卡主周某,经当场验证周某的两张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后,杨某和上线联系商量好了报酬及好处费用。协商好后,杨某将周某的居民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拍照发给上线,告诉上线可以开始转钱。当日上午,被害人钱某刷单被骗,周某一张银行卡中转入2万多元,杨某让刘某拿着周某的银行卡到银行的超级柜台取现,刘某取现后交给杨某。随后,刘某根据要求将取现的2万多元转账到杨某上线要求的银行账户里面。转账成功后,因周某的另一张银行卡又到账2万多元的被骗资金,杨某又带着刘某去另一家银行的ATM机取现,成功取现了9800元,之后,杨某又把刘某带到另一家银行,让刘某进去取剩余的2万多元。事后,杨某向刘某支付1200元取现好处费并将刘某微信删除。

2023年11月下旬,周某投案自首,刘某被供出。之后,刘某到案,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之后被逮捕。

“请被告人注意,庭审中为自己辩解是你的诉讼权利,但同时,你一定要清楚认识到: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打掩护、实施取钱提现、转移诈骗资金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赚钱要走正道,误入歧途只会得不偿失,别做电信诈骗团伙的帮凶,别做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希望你能真诚悔罪、吸取经验教训,以后绝不再犯,你听清了吗?”审判长在庭审小结中说到。

“审判长,我现在很后悔,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高收入的兼职诱惑下行差踏错,等待我的不仅是严厉的法律制裁,还很可能被学校开除,毕业证也拿不到了。” 被告人刘某正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悔恨的说。

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在校大学生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淡薄,想求职赚钱的心理特点,诱导一些大学生落入圈套,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为此,提醒大学生在内的广大年轻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源头预防、阻断和减少被引诱犯罪。还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实施以下行为:买卖、出租、出借自己的电话卡;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工具的收款功能,为他人进行代收款的“跑分”;去银行为电诈团伙提供取款回流。以免自己因社会经验不足,一不小心触犯刑律,以致身陷囹圄、前途尽毁。

 


作者:余艳 邱昌珠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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