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5 19:43: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佳思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原告勉县某某经营部诉被告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以“如我在诉”理念,为防止原、被告的损失继续扩大,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最终调解成功,原、被告握手言和,维系邻里关系。
2023年7月原告经营商铺设计区漏水,经查证系商铺楼上被告所住房屋漏水所致,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赔偿事宜被告均不配合,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及营业损失共计33000元。被告认为房屋漏水并不是其主观意识造成的,且被告系独居老人,经济困难、日常生活均靠子女接济,只愿意支付原告经济补偿2000元。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对原、被告房屋均进行实地勘察,发现房屋受损面积不大,适合调解解决。一旦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将会产生额外的鉴定费用、同时会拉长案件审理期限对原、被告均不利。故承办法官首先向原、被告双方进行普法宣传,并就本案审理中会额外支出的鉴定费用、案件办理周期等向原、被告释明,多次耐心组织双方调解,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处理完毕后,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上写下了“法官很负责、多次组织调解、人民好法官”等语句抒发自己对案件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
法理不外乎人情,司法过程不只是实事求是的过程,更是理解与尊重、包容与治愈的过程。勉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始终坚持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充分释放司法温度,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作者:李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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