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周 至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陕0124执悬18号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王龙涛,男,汉族,1989年12月6日出生,住周至县马召镇崇耕村虎峪路23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891206XXXX。
悬赏金500元
2.冯亚萍,女,汉族,1982年5月24日出生,住西安市鄠邑区天桥乡上涧子村二组,身份证号码:61052319820524XXXX。
悬赏金10000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7月8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止。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9-87181033(蒋法官)
029-87181033(车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来源| 周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