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9 17:33: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瑞熙
2019年6月,因天气炎热,紫阳县毛坝镇彭某便在刘某的电器店里购买海尔空调挂机一台,价值3500元。由于当时经济紧张,彭某便向刘某承诺于2019年12月之前结算空调货款,刘某念在二人是“熟人”,便答应了彭某的请求。2019年12月,当刘某向彭某索要货款时,彭某以身上没钱为理由未支付。2023年1月,彭某向刘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拖欠空调货款3500元”。后刘某多次向彭某索要空调货款,彭某仍以“等我有钱了就把空调钱给你”为由拒不支付,故刘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彭某支付空调货款350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涉及金额较小、争议不大,并且双方当事人是“熟人”,决定调解此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彭某进行了耐心的法律教育和诚信引导,指出“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劝导彭某立即支付空调货款,彭某却声称要等到下个月工资发放后才有钱支付,经与申请人刘某沟通,刘某同意宽限还款时间。2024年4月,刘某与彭某达成调解协议,彭某于2024年5月11日前向刘某支付空调货款3500元。
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彭某仍未支付空调货款,焦急的刘某在“紫阳法院”官方微信平台上看到当事人不必到县城法院申请执行,可直接到就近法庭申请立案,便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毛坝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是该法庭调解生效的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当事人情况十分了解,便立即查控彭某金融账户财产。随后,承办法官与彭某取得联系,耐心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告知如不履行,后续将会划拨其金融账户的存款,划拨后将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彭某在了解其中利害关系后,主动将拖欠的3500元空调货款转给刘某,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供稿: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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