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9 20:45: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在整理退休法官李文萍的柜子时,发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至今我不记得您的样子,但看到法官妈妈的影子,因为我受到了温暖希望。”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3日,王某经介绍到西安某汽车公司4S店购买汽车,经过销售推荐,最后王某决定购买一款汽车的顶配车型,并于当天向某汽车公司支付了162300元购车款。因为其购买的是现车,故付款当天验车后即将汽车提回。
事后,在该品牌汽车售后客服回访时,王某才发现某汽车公司向自己交付的车辆不是该款汽车的顶配车型,遂感到自己受骗,便多次找4S店和车辆生产厂家寻求解决方案,均无果。王某遂通过市民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同时,在网上多家相关媒体平台发文,陈述自己维权经历。
某汽车公司认为王某的上述行为足以引导阅读者对其公司产生误解,致使其公司商业信誉降低、社会评价下降,侵犯了其名誉权,给其造成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不实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公司名誉,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及公司维权合理费用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灞桥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确定王某当初想购买的就是该款汽车的顶配车型,在得知实际收到的不是顶配车型之后,认为其受骗并在投诉未能解决其问题的情况下,选择在网上发文吐槽。虽然发文内容存在语言过激问题,但其投诉和所反映的内容均为其购车及维权经过,及反映其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也确实存在某汽车公司向王某交付的车辆与其实际要求购买的车辆不符的问题,故王某在相关网站上所反映的内容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恶意诽谤损害某汽车公司名誉的情况,对某汽车公司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某汽车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因自己是外地人、某汽车公司系西安当地企业,担心会受到不公正待遇,从而面临败诉风险,遂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王某依法参加了庭审。开庭审理期间,案件承办法官李文萍详细向双方询问了购买汽车的经过,及被告投诉及在网上吐槽的具体过程,先后组织两次庭审,对双方新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随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进行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结束后,王某就给李文萍法官打去电话,言辞恳切地表达,不管二审结果如何,我都很感谢您,是您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让我感受到了妈妈一样的温暖!
该案经西安中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灞桥法院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