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 | 警惕!这种兼职做不得

时间:2024-07-11 10:07: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夏兰

 

兼职本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有的兼职工作却“暗藏玄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今天,检察官和大家分享一起为牟取高额的兼职报酬,发送垃圾短信引流,最终锒铛入狱的案件。

基本案情:

周某经朋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兼职群,上线称兼职某平台客服,并且给提供了对方的电话号码和话术,只需打电话号码称公司搞周年庆活动,有礼品赠送,对方同意接受礼品,就视为成功一单,每单给相应的报酬,周某欣然同意。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最终将周某抓获。经核实,周某共计拨打诈骗电话10余万条,导致包括李某在内的10余人被骗,被骗资金达21万余元。等待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普法:

大家平时上网,可能对“断卡”行动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熟悉一些,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名比较陌生。当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样,都是电信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和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向2000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就达到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当然,并不是所有发送诈骗信息的行为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行为人事先或者事中与诈骗分子共谋,发送诈骗信息,或者与诈骗分子建立稳定的配合关系,也可以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那么所面临的刑事处罚可能会更加严重。


供稿:临潼检察

作者:张夏兰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