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铁路部门可以扣押乘客的物品吗?

时间:2024-07-11 20:12: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葛钰瑶

 

【案情回顾】

小赵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离家较远的大学。快开学时,爸爸妈妈一起送小赵搭乘高铁去往学校。可是过安检时,小赵被乘务员拦了下来,说他的行李箱里携带了危险物品,后打开行李检查发现是一瓶发胶,那么对于小赵的这种情况,铁路部门可以扣押他的物品吗?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规定,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这也是旅客乘坐列车的基本义务。其中,随身携带行李的品类要求,是指对特定品类的行李禁止或者限制随身携带;限量要求包括对限制携带品类的数量限制和允许携带品类的重量及尺寸限制等。

小赵携带的发胶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所以铁路部门有权将小赵的发胶扣押,如果小赵执意要携带,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供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葛钰瑶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