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2 17:33: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彬
为深入贯彻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城固法院以调促和,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和解释怀,将矛盾止步诉前。
赵某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装修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负责新房装修工作,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装修工作完成后,赵某发现多处装修质量问题,如墙面不平整、瓷砖高低不平、水电线路铺设不规范等。赵某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要求整改并赔偿损失5万元,但装修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赵某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在收到赵某的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此类纠纷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还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因此,法院将诉前调解程序、目的、原则告知双方当事人,鼓励双方以诚恳的态度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选择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让赵某详细陈述了装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不满,在赵某陈述时,法官认真倾听,并适时点头表示理解,给予了赵某充分的表达和宣泄空间。随后,法官转向装修公司,要求他们针对赵某的陈述进行回应,并解释其观点和立场。在双方各自陈述完毕后,法官开始引导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澄清,通过提问和确认的方式,确保双方对装修过程中的关键事实没有误解。同时,法官结合装修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待双方当事人态度均有缓和之后,法官开始向实质化解决问题方向进行引导。
首先,针对装修质量问题,法官建议装修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期限和验收标准。装修公司表示同意,并承诺将派遣专业团队进行整改,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针对赔偿金额方面,赵某提出了自己的赔偿要求,装修公司则表达了自己的困难和考虑。由于赵某的赔偿要求无相应准确的计算依据,法官提出可以参考市场价值、材料成本、整改耗时等方面进行折中赔偿的方案,并耐心地向双方解释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过几轮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法官并没有立即结束工作,而是安排了后续跟进计划,要求装修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整改工作,要求赵某在整改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同时法官现场参与验收。最终,一起装饰装修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调解和亲历督促下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彰显了城固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以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诉讼断后的全链条闭环式诉源治理新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切实降低诉讼增量。
供稿:城固法院
作者:刘彬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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