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6:03: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冯燕梅 黄远鹏
“老王,这次签字后可不能再反悔了。你这个事情先后经历两次调解,能达成调解协议着实不容易,你再仔细看下协议内容,没问题了再签字。”谭飞说到。
“你们给解释得很清楚,没啥问题。事情都处理了我再去找就没道理了”,老王满意的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8年前,老王与村集体因土地补偿问题产生纠纷,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今年4月,老王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补偿款5万余元。
为了寻求司法为民“最优解”,法院在征得老王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县城北街道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因该起纠纷成因复杂,时间跨度长,综治中心主任谭飞与法官充分研判,确定了协同配合、共同化解的调解思路。
近日,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谭飞与法官共同组织双方就该起纠纷进行二次调解。经历了3小时的释法说理,老王也从最初的态度坚决到后来的部分认可,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次日,老王全额领取了补偿款。至此一件因土地补偿款引发的长达8年之久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该起纠纷的化解,减少了“诉源”、降低了“执源”、消除了“访源”,得益于西乡法院“前置解纷端口、延伸审判职能、下沉解纷力量”的工作方式,探索实践“法院+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新路子”,持续为诉源治理“朋友圈”扩容增效。
供稿:西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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