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彩礼归于“礼” | 安康汉滨法院成功调解情侣分手返还彩礼案

时间:2024-07-31 13:48: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章进坤

 

近日,安康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年轻情侣分手而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女方当庭承诺返还7万元彩礼。

案情简介

男方程某与女方周某2021年7月通过微信相识,进而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居生活。因当时双方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双方家庭协商给两人先行举行订婚仪式,待符合法定婚龄后再登记结婚。订婚当天,程某交给周某父亲8万元现金彩礼,又给周某购买了“三金”首饰,还给周某亲友赠送了认亲红包。订婚后,二人因情感沟通问题,产生隔阂,女方周某遂与男方程某分手独自外出打工生活。程某见与周某感情复合无望,便向周某索要彩礼,两家人反目成仇。程某于今年5月份将周某及周某父亲诉至恒口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共计11万元。

调解经过

庭审时双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均认为无法结婚的责任都在对方身上。办案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了解他们之间的纠纷起因、发展过程以及当前的矛盾焦点。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法官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关于彩礼问题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双方,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其性质和范围在法律上是有界定的,彩礼的返还与否、返还范围也有明确法律规定。同时,法官也向双方强调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指出任何一方都不能借婚姻索要高额彩礼或者以彩礼为要挟,强迫对方维持婚恋关系。通过法官耐心调解,程某和周某达成了调解意见:周某分期返还7万元彩礼,程某放弃对其他花费的主张。

法官说法

近年来,辖区内因彩礼产生的矛盾纠纷不断引发关注,因此产生的各类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今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成为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重要标准和依据。恒口法庭将引导辖区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促进高效移风易俗,引导社会形成文明风尚。只有让真情源于生活,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才是婚姻家庭能够长久和幸福的根本。


作者:章进坤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