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9 14:55: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亲属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刘某汉因施工需要陆续从李某贵处购买水泥,因二人系远房亲戚,口头约定后通过现金方式进行交易。由于购买次数多且时间跨度长,双方就其中一笔8000元的水泥款是否支付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贵将刘某汉诉至法院。
西郊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贵年近八十且双方系亲属关系,如果仅依据原告缺少书面协议及货款交易记录作出判决,势必加剧矛盾。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均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双方之前关系较好,后因小事产生矛盾,是本次原告主张货款的原因。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无果后,遂通过李某贵的儿子从中进行劝解。最终通过亲情感化打开双方“心结”,刘某汉当庭支付货款6000元,李某贵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法官寄语:公民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树立契约意识,在交易中做好“留痕”,切莫因亲朋好友关系降低防范意识,造成维权的困难。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交易习惯,避免经济活动中出现风险隐患。
供稿| 汉台法院
作者| 许青伟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