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3 09:54: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庙后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时间跨度长、企业性质复杂、当事人数量众多、生效文书执行难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李某、孙某、王某、张某、杨某和陈某等六人系A公司的出资人。A公司与B银行于1997年签订贷款合同,向B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A公司未能如期还款,B银行将债权转让给C公司,后C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了D公司。2022年D公司将A公司全部出资人诉至莲湖法院,要求偿还A公司债务。莲湖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孙某、王某、张某、杨某、陈某等六人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出现新证据,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庙后街人民法庭承办法官苏亦南查阅了全部案卷资料,在查明事实后,为确保案结事了,主审人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对症下药”,逐步促成双方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由李某、孙某、王某、张某向D公司补偿部分费用。调解书送达后,承办法官继续跟进执前督促工作,李某等四人依约向D公司履行了补偿义务,至此本案及其他相关诉讼、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莲湖法院积极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和深化“四个一”工作举措,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 行,减少衍生案件的发生,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