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如何化解损失最小?看高桥法庭案例

时间:2024-08-23 09:47: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楼上房屋漏水,

楼下接连渗水,

原本和睦的邻居吵的不可开交。

 

紫阳县高桥镇谢某与侯某为上下相邻房屋所有权人,2023年9月,谢某发现自家房屋天花板有大量漏水痕迹,随着渗漏面积逐步扩大,天花板出现大量水渍发霉现象,客厅、厨房墙面浸湿,厨房吊柜被水浸坏,室内潮湿无法居住。经谢某多处查找原因,认为是侯某家漏水导致,谢某找到侯某商量赔偿事宜,侯某拒不协商,认为漏水与自己无关。谢某便找到高桥镇桂花树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要求处理,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联系侯某,侯某仍不配合,后又找到司法所调解,侯某仍不配合。无奈之下,谢某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侯某承担装修损失600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高桥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承办法官前往谢某家里查看了漏水情况,发现客厅天花板、卧室及厨房确实有渗水痕迹,承办法官遂与侯某联系,侯某接通电话后态度恶劣,认为漏水与自己家无关,如果谢某坚持起诉,那么自己要求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对谢某家的漏水情况进行了拍照,后咨询了几家装修公司,了解到这种情况极大可能是楼上漏水造成的。考虑到如果侯某坚持司法鉴定,只会无形扩大损失。“上了法庭不仅要鉴定耗时耗力,败诉方还要承担鉴定费,倒不如省下评估鉴定费用来修复漏水位置。”承办法官以房屋漏水评估鉴定费用较高为切入点,耐心向侯某释明责任方须承担修复责任,败诉方还需承担检测房屋漏水的评估鉴定费用。与此同时,从情理角度劝慰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谦让包容。2024年7月,侯某主动来到法庭表示愿意承担谢某房屋重新装修的费用。后经法院调解,侯某自愿赔偿谢某房屋装修费用2000元,谢某当庭撤诉。

房屋漏水纠纷为邻里纠纷多发案件,各方在生活中应防患于未然,在房屋建设及维护上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防止人为因素导致漏水。在漏水发生后,第一时间寻求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的帮助,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因漏水造成损失扩大,最重要的是邻里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理性化解矛盾,不赌气、不斗气,以解决矛盾为导向,避免冲突升级,促进社会和谐。


供稿 :紫阳法院

作者:田成莲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