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3 20:25: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闫骏林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日,西安临潼法院在办理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离婚案件过程中,联合区检察院、公安临潼分局协作办案,快速作出并送达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了申请人的安全。
申请人张某和被申请人李某为夫妻关系,和家人共同居住,后因感情不和,张某诉至临潼法院要求离婚。
离婚案件办理期间,李某殴打了张某母亲,经医院诊断张某母亲多处软组织损伤。张某报警后,公安临潼分局向李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张某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威胁,遂向临潼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及申请人提供的报警回执、家暴告诫书、诊断证明、视频、照片,可以证明申请人有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从事影响申请人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三、责令被申请人二十日内迁出申请人租住的房屋。
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但家庭暴力却让它蒙上了阴影。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西安临潼法院
作者:闫骏林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