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6 14:41:0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在当今多元化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伴随着财产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无权占有现象可能就会出现在普通生活中,涉及个人权益、法律界限、道德观念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等多个层面。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是否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基本案情:杨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完成了相关的登记。出于信任,杨某将车辆交由朋友余某使用。后车被余某的弟弟周某借走,意图以此作为债务偿还的“抵押”。得知此消息后,杨某多次尝试与周某沟通,要求归还车辆,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杨某遂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本案中,杨某作为小轿车的购买者,并已完成相关登记,依法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杨某虽将车辆交由朋友余某使用,实际上杨某仅将该车使用权让渡于余某,这并不改变杨某对车辆的所有权。现周某与余某对该车的借用关系并未得到杨某的追认,且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情况,周某非基于任何合法权利,在未经杨某同意的情况下,而实际控制并占有车辆,且该车所有权人杨某多次索要不还,故周某系无权占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杨某具有原物返还请求权,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占有其物的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因此,杨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周某返还车辆。
法官提醒:“非己之利,纤豪勿占;非己之益,分寸不取。”我国自古倡导诚实守信、尚仁重德的传统美德,作为公民,我们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能为一己之私未经他人同意就占有使用别人的东西。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当出于信任将财产借给他人使用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借用的目的。一旦发现财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应立即与占有人沟通并要求归还。若沟通无果,应迅速收集证据,并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供稿:城固法院
作者:刘姝廷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