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5 14:32: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镇巴县盐场镇养殖户宋某的牛羊放养区与赤南镇唐某经营的大黄种植园相邻。2024年5月宋某养殖的一头牛因误食大黄种植园的尿素导致死亡,宋某报警后盐场派出所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和毒物鉴定工作,盐场派出所经调查后就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因双方分歧意见较大而无果。8月底,宋某因赔偿问题再次和种植园负责人唐某发生矛盾。因宋某的牛羊放养区和唐某大黄种植区分属两镇管辖,盐场派出所遂将该纠纷信息推送至渔渡法庭和渔渡派出所。
9月2日,渔渡人民法庭和盐场派出所、渔渡派出所、盐场司法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该纠纷进行了联动调处。调解过程中,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的基础上,调解人员针对纠纷产生的原因、损害结果的责任划分等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定由种植户唐某一次性补偿养殖户宋某2500元并当场履行。
为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调解人员又叮嘱养殖户要适当改变养殖方式,加强对牛羊的管护。同时建议种植户在牲畜必经路段添加护栏进行物理隔离,防范牲畜随意进园。
今年以来,镇巴法院渔渡人民法庭全面落实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庭所联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解决在萌芽,极大地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工作中的“桥头堡”作用。
作者:陈磊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