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3 09:55: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持续推进西安市委政法委“守护平安校园,共筑平安西安”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与区委政法委“平安建设进校园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2024年9月11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安市第六中学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某诈骗一案。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及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共计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被告人曾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谎称自己有能力为被害人子女办理某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入学事宜,骗取二被害人人民币78万元,并伪造学校入学证明,蒙骗被害人。被告人曾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挥霍后逃匿。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当庭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各位家长,“望子成龙”是人之常情,但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花重金托关系、走后门,换来的往往是上当受骗,所谓的“关系”并不牢靠,所谓的“后门”也很难走通,家长们应当通过正规途径了解入学政策与手续,牢记孩子的未来不是靠一时的投机取巧来决定的,而是需要脚踏实地的努力和积累,只有保持理性和警惕,才能确保自己和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
平安校园建设,不仅需要将学校“请进来”,更需要司法机关主动“走出去”,以法治宣传、以案说法等形式,持续推进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广大师生与家长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提升碑林区教育强区全省领先地位。碑林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宣传,加强“校地合作”,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现场庭审等活动,增强广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辨别违法犯罪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违法犯罪,通过“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用“活教材”敲响“警示钟”,着力提高师生学法懂法遵法的意识。
作者: 雒一先、朱博卿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